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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来源:重庆教育考试院 2014-3-18 19:03:1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委渝教学[2014]2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我院高职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学习,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为组织好我院今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及组织机构
  为搞好本次“专升本”工作,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
组 长:许锡宾
副组长:龚群英、刘幼昕
组 员:杨旗、杨晓东、黄霁、蒋东、于强、郭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杨旗
成员:刘海波
各系设立“专升本”工作执行组:系主任为各系“专升本”工作执行组长,系支部书记为执行副组长,系秘书、高职11级毕业班学生辅导员为具体执行人员。
二、选拔对象:我院2011级高职毕业班学生。
三、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985工程”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西南大学作为“211工程”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但考虑到全市和该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2014年仍在该校部分应用本科专业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四、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4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也视为良好。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全市统考三门,学校原则上不再加试,确需加试的,可在全市统考的基础上加试一门专业基础或专业技能课。文科统考课程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课程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文、理科按所学高职高专专业的性质确定。文、理科兼容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课程应相同)。学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预录类别的依据。统考课程由市教委组织命题和考试。学校的加试考试课程由选拔学校确定,并由选拔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全市统考的课程均按120分计入总成绩。
(三)经学校批准的在校生(不包括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入伍退役的退役士兵)参军并获相应奖励的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限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高专学校的学生升相应市内公办市属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四)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我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升入本校或其它相应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符合上述(三)、(四)规定的学生除可不参加“专升本”考试外,其他程序和环节要求与其他同学相同。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选拔比例
选拔比例控制在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七、选拔方式
选拔学校所有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年级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统一考试,择优选拔。
八、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拟参加选拔的学生在所在系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系进行资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则应当劝告学生,不要报名参考,否则,相应后果自负。
(二)志愿的填报在全市统考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选拔学校可予指导。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在所填报学校内的专业调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应专业中调配。
九、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委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根据参加选拔学生的全市统考成绩,由市教委按文科、理科类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计算机、艺术和体育类单独划线。
(三)学校加试考核的要求及考核方式由选拔接收学校明确。只有达到全市统考成绩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的考试或考核。拟录取第二志愿学生的学校或拟按调剂专业录取学生的学校,可以另行组织考试或考核,也可以参照被选拔学生已参加的接收学校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拔学校可要求第一和第二志愿以及服从调剂的学生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考试或考核。
十、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根据学生参加全市统考成绩、平时成绩及表现和学校综合考核(考查)情况,择优预录。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按第一志愿、校内调剂、第二志愿和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预录学生名单应在选拔学校和推荐学校公示。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选拔学校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备案。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的“专升本”学生的待遇与选拔接收学校相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学历证书上应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凡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05〕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下发工作方案:2014年3月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即日起至2014年3月11日,3月14日教务处统一上报市教委;
(三)全市统考:2014年4月上旬(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四)学校加试考试考核:2014年4月下旬;
(五)学校预录及公示:2014年5月中旬;
(六)市教委审核备案:2014年5月下旬;
(七)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并结束此项工作:2014年6月上旬;
(八)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6月上中旬。
十四、“专升本”工作步骤:
1、2014年3月5日,教务处将重庆市教委渝教学[2014]2号文及《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及我院2014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发到相关部门学习了解。
2、2014年3月6日前,教务处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工作,召开相关部门及高职2011级辅导员工作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以便于系部及辅导员在各班级实施宣传工作;教务处将有关文件,报考条件上网,以便考生查询。
3、2014年3月6-7日全面开展“专升本”学生宣传动员工作。
4、学生报名工作
(1)2014年3月6日(周四)-11日(周二)下午5点前,学生本人到各系报名,报名时每名学生须按相关要求填写《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职高专优秀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一式四份(包括相关奖项的证明材料),并贴相片(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每份报名表均要贴),且另外上交二张二寸彩照(与报名表所贴相片相同)用于制作准考证。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130元。
(2)各系在学生报名时须按相关要求指导学生报名和填写附表1《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职高专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提醒各位老师注意:请不要让学生填写报名顺序号),并通过附表1生成报名名册附表2(综合名次即该生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名次)。
(3)信息汇总及缴费:
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请各系将附表1(系主任签字)(四份)、附表2(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学生相片(二张)统一交到教务处,同时将考试报名费统一交到教务处。
2014年3月13日教务处会同纪检处、招就处、学工部、相关各系部审查考生资格,同时教务处教务处准备报考学生成绩资料。
(5)、报名完成:2014年3月13日前教务处将把报名资料数据及报名费上交教委,完成报名。
5、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教务处发放考试大纲。根据市教委指示,教务处不组织考前复习。
6、2014年4月教务处根据市教委文件通知,采用网上、书面形式及时发布通知考试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及时了解“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关学校信息,帮助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及自愿填报工作,
7、2014年5月-6月教务处根据《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上报已填志愿后的《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职高专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公示预录名单及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2014年6月,教务处做好相关文件资料归档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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